自贸区卖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法吗?
回答数: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因此,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明。对于在自由贸易区内出售的商品,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由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并且这些商品应该具有相应的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其他合法标识,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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