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丢失,只有复写件,但是对方拒不承认,请问可以作为依据么?
7天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所提到的“原件丢失”是指真实的原始文件已经遗失,还是仅仅指复印件。如果是指真实原件的丢失,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件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复印件也被复制了多次,但原件仍具有证明力。 如果您只是说复印件丢失,而没有明确说明原件是否也已丢失,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完全采纳为证据。因为复印件与原件相比,其真实性可能存在一定的疑问,而且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询问对方是否有原件,并且确认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对方否认有原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原件或直接向相关机构(如公证处)请求出具证明材料。 在收集到所有必要的证据后,再次与对方沟通,强调您的立场和证据的重要性,并提出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