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汽车撞了一下!脚趾青了,110判对方全责,去医院看了还好没骨折!医生建议休息!不知道能否得到对方的赔偿?
17天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事故中受伤,且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折。因此,在医疗费用方面,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同时,如果医生建议您休息,那么您可以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以补偿因误工带来的经济损失。但是,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损失和对方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此外,由于您可能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所以也有可能会额外产生一些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因此,您最好在获得医生的正式诊断报告后,再考虑具体的赔偿事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