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半个月前在新疆318国道上碰了一个牛,牛当时没事站起来跑掉了,我们一看没事就走了,也没报警,现在有人拿着牛证和大灯碎片说牛丢了让赔偿,请问我要负责吗?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对于您所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车辆没有发生碰撞或损坏,且牛的行为与您的车辆无关,那么您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牛的行为导致了车辆的损失或其他损害,例如撞击、刮擦等,那么您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认为对方有伪造证据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调查处理。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