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和朋友合伙在海口西海岸长流镇购买宅基地建房共投资21万元,当时三家定的协议是利益共享,等拆迁后费用平分。房子盖好后,牵头方即不出租,而是找了他关系人居住。声称看家护院。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如何维权,请律师帮忙。
2026-03-24 03:1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牵头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并赔偿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