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们吃饭,因为口误争吵动手了,是他打我,还有俩朋友拉架,但是我想打他同时手不小心碰到了玻璃上,住院了。派出所说这是我自己碰的,他不会赔偿太多,我想请问是打架引起导致我手受伤他们有没有连带责任?
2024-11-03 19:4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朋友们在饭桌上因口误而发生肢体冲突,并且造成了您的伤害,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赔偿的问题,具体的责任划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警方认为是您自己碰伤了,那么对方可能会拒绝赔偿,因为他们认为这是由于意外引起的,而非故意伤害。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事宜。此外,如果您愿意接受调解或者和解,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