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六年前,夫妻两人通过民政协商离婚,在离婚前一房产押银行,欠银行钱15万,当时说归女方所有,规定期间男方从银行续回,并过户女方,现在六年了男方还银行八万,还欠七万,如果男方有什么经济问题,法院会作么处理?如果女方花钱把房子取回,并过户给女方,将来男方如果有经济问题,这房子有迁连吗?谢谢?
2025-03-15 15:06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您和配偶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分配通常需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如果您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分为各自应承担的部分,那么一方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将其分担的责任份额返还给对方。 关于房屋的归属,如果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协议中约定的一方。因此,即使男方还清了8万元的贷款,但若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属于女方所有,那么该房屋仍应当由女方取得所有权。 至于男方是否有能力还款的问题,这取决于其当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未来是否有可能获得收入或改善财务状况。如果男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能会影响他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其负担或者提供其他帮助措施。 总之,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这一情况,以便了解更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离婚涉及复杂的情感和法律问题,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