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一与姐妹共有的房子(姐妹合资盖的房子),男方为女方出钱合资盖房子,女方当初口头答应将房子每年收益的大部分付给男方当作还款(此处的每年收益为女方与几姐妹平分后女方所得的收益,女方亦将每次的收益尽数还给男方)并且在房子有收益的第一年起开始还款,直到现在女方还差几万未还清。该房子是女方母亲(已逝)留给女方几姐妹的,该房子(婚后所盖)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若男女双方离婚,男方是否能争取女方该房子?而男方也有房子(一套是宅基地证,一套有房产证,两处皆在婚后购买),但男方不希望女方在离婚后抢夺该房产,若男方写下某些公证书,男方是否可以阻止女方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希望能与受理律师以打字沟通
25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劳动创造的收入、知识产权等; 夫妻双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 因此,如果你们结婚时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并且在婚后由你们共同居住和使用,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你方一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所有,否则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你方共有财产。 至于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价值、各自对财产贡献的程度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决定如何分割财产。 对于男方提出的“若男方写下某些公证书,男方是否可以阻止女方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这一问题,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公证机关进行询问或者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解答,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您提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