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月息1.7案发地址濮阳清丰县,合同还款载明(2016年1月24)日期已超过10个月,我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实际家庭住址,只有对方一农业银行帐号和手机号。借款合同有他公司和本人的印章和签字,涉及金额本息共计139821元(这是截止2016年1月24日前的),借贷的时候对方项目名义是【国润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后说对方现在承包的是高铁项目。 注:国润置业有限公司是在大屯乡建的宏阁社区
2024-06-30 12: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面临的是一个高利贷问题,且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息1.7%显然超出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 您目前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但有其农业银行账号和手机号,以及合同上的公司和个人印章和签字。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追索债务的依据。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对方公司和个人信息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及债务的数额。由于您知道对方承包的是高铁项目,这可能有助于法院查找和确认债务人的身份和财产状况。 另外,您提到的“国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宏阁社区”项目,如果这些信息与债务人有关联,您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以增加追回债务的可能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债务人的责任范围。 最后,建议您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