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要求签一个承诺书,说是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我不太清楚是否可以在这上面签字,请帮忙看一下,这个承诺书,我能不能签。
2024-10-25 16:0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被保险人,并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对方要求你签署“承诺书”,并声称道路救援基金已经垫付了部分费用,你应该仔细阅读该文件的内容,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询问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谨慎对待此类事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