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当地未领营业执照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5-04-15 01:12《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根据该规定,在分公司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由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成立的分公司,并不构成有效的民事行为。 在分公司尚未领取营业执照之前,股东以其非货币财产对分公司进行投资,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然而,由于该民事行为并未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或备案,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此情况下,建议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补办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