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四年,现在因为感情不合分手了。我们在一起有两个孩子,我们没有结婚证,分手的时候他说两个孩子归他,并且不用支付孩子的任何费用。所有的东西也都归他,我净身出户,我也都同意了,并且签了分手协议。但是现在他又想反悔说去起诉我 要我让我带一个孩子要么就给抚养费,可是我和他分开身上没有钱 目前也没找到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和给抚养费。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些什么法律保护吗?谢谢!
2025-08-01 23:11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支持,以帮助您照顾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承担有义务。 如果您已经与对方签署了分手协议,但又发生了新的诉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协商解决。您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了解您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 此外,考虑到当前的情况,您可以尝试寻找临时性的经济支持来源,例如向亲朋好友求助、申请社会救助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暂时离开原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寻找就业机会,以减轻生活负担。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复杂的问题时,应尽量保持冷静,理性思考并采取合适的行动。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重建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