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租了房东的房子做餐饮,当时房东说可以做,现在工商局不让做,让办理营业执照,房东拿不出来房产证,当时交了七万块钱转让费,三万三千块钱房租,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4-07-13 17:04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租赁房屋用于餐饮业务时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您需要确认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用途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允许用于餐饮业务,那么房东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房产证等文件以便您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房东无法提供房产证,导致您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这可能构成房东的违约行为。您可以首先与房东协商,要求其提供必要的文件或协助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转让费和房租。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房东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 如果房东拒绝承担责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您也应尽快与工商局沟通,了解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具体条件和流程,以便在解决问题后能够迅速合规地开展业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