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对方签订了一个房屋居间合同,我是卖方,买方要求办理公证代理,只办理公证使用权不过户,说要以后要过户给他弟弟,但是没有其弟弟的委托书,我不同意,对方现在起诉了我,要我赔偿对方双倍定金4万元,这月22号开庭。买方在网上开了安居客,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
2024-07-13 18:36您的情况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公证代理的法律问题。首先,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办理公证代理,但未明确指出是使用权的公证还是产权过户,这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不明确。 其次,如果买方要求办理使用权的公证而不过户,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这一点,您作为卖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进行产权过户。买方没有提供其弟弟的委托书,可能意味着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这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再者,如果买方起诉要求您赔偿双倍定金,您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或者买方的请求没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您可以准备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公证机关的相关规定等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在开庭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准备案件材料和应对策略。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提出合理的抗辩意见,并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