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今年6月7日办理的离婚手续,我们育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儿子两岁办,女儿现在五个多月,离婚时两个月,离婚协议上写的只有一个孩子,因为第一次去民政局时抱着女儿去的,工作人员不给办理,所以第二天去的时候没抱孩子,他怕人家不给办理离婚就跟我要求上面只写一个孩子,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拥有探视权,没有其它纠纷,但是我们私下签了份协议上面写的是两个孩子,其它内容一样,但是离婚后男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对我见孩子的时间要求极为苛刻,从离婚到现在我跟孩子只见过两次面,当时离婚时候比较冲动,没有多想,请问我想争取更多的机会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请问我还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2025-01-25 16:36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第三方介入。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家庭法庭或儿童保护机构。这些组织通常会帮助调解家庭内部的争端,并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与前夫沟通。尽管您和前夫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考虑重新协商。这可能包括关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以及任何其他未解决的问题。 记录所有沟通和交流。保留所有与前夫有关的对话记录,包括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短信等,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寻找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并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关注法院判决结果。离婚协议虽然为双方提供了暂时的解决方案,但在某些情况下,最终的决定可能取决于法院的裁决。密切关注法院的进程,以确保您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信息和程序上的支持。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敏感事务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非常重要。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