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租了个门面房,签了三年合同,第二年房东闲房租低,一年多要了六千我给她了,第三年她又说房租低,要把房子收回去,后面又说我继续租,要我一年多给她两万房租,我没同意,后面按合同给交的房租,今年六月合同就到期了房东说要收回房子,当时房子是我从房东手里两万的转让费转过来的,现在房东也不让转让,像这样我的损失和转让费能要回来吗,谢谢
2024-10-15 18:3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租赁合同纠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房东在合同期间内提出降低租金的要求,并且您已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按时缴纳租金,那么房东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无故单方面提高租金或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您对房东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转让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有法定的限制条件。因此,在本案例中,房东没有权利拒绝您转让房屋的权利。不过,具体能否实现转让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最后,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