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幼儿园任职,前阵子,幼儿园正常课间活动完成后进教室时,(小朋友们从教室外进来到教室内搬凳子,我女朋友在门口负责照看小朋友进教室的秩序,教室内有另一名老师负责给小朋友拿凳子,在此中间过程中,有一小朋友看到教室内另一边桌子上有玩耍的东西,便一个人奔跑过去,未曾想自己脚下不稳绊倒了,头磕到了桌子沿,造成眉骨附近一道伤口,(具体有视频监控,其他孩子都去搬凳子,唯他一人离开队伍),事后老师也立即采取了措施。通知家长后到余姚市医院就诊,医院说没有好的缝合线,于是家长带去宁波整形医院缝合(此医院无法报销),花费三千余元。现家长提出要园方全部承担费用。请问这其中园方责任到底该怎样界定?占多少
2024-07-16 07:35关于您提到的小朋友受伤事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应当对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幼儿在园内受到伤害,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事发当时是小朋友们正在上幼儿园课程间休息期间,教师们正在进行秩序维护工作,因此教师们的职责应该包括确保所有幼儿的安全和秩序。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名幼儿不慎摔倒并导致头部受伤,这可能是因为地面湿滑或未妥善清理等原因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的责任主要在于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且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行动来处理受伤的孩子。例如,是否有及时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是否有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支持等。 此外,对于费用的支付问题,建议您可以与幼儿园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幼儿园的责任确实存在,那么可以通过沟通来要求其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总之,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是每个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