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挂靠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车上四名伤员花费二十几万,伤员起诉客运公司其垫付后以合同关系起诉我方追偿,本人每年向客运公司交6千多元管理费,法院判本人应向客运公司陪付这二十几万,这样合理吗?急急望各位高人律师支招,谢谢!
2025-02-19 01:09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的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则驾驶人的雇主(即客运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向客运公司支付了管理费用,并且法院判决由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不能完全推卸给您个人的责任。建议您与客运公司沟通协商,争取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进行诉讼策略制定。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您可以考虑与客运公司签订更为明确的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