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劳动者 乙方于2018年5月27日入职甲方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8年8月28日,甲方将乙方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至2018年9月30日(试用期薪资3500元,转正4000元)甲方在2018年9月25日要求乙方调岗,乙方因生活所迫,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1年,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合同双方各一份(乙方拿的这份合同甲方盖章处日期填写的2028年5月28日)(乙方在签字的时候未签平时自己经常写的名字字体) 乙方诉求:因不服公司故意调岗,想到时候未满一年时去劳动仲裁,想到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请问怎么操作?
2025-11-27 09:2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您的争议。 首先,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向公司提出您的不满,并询问是否可以重新协商工作安排或调整工资待遇。 其次,如果公司拒绝调解或者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在仲裁期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做法是合理的,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应基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同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仲裁或诉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