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问一个房产事,就是我买一个房子,房东要求12.31号前办完所有及尾款!我们到处给钱找关系于12.27号过户完,12.28号首付款打房东,房管局通知18..1.4号去交税领新的产权证,当天下午做抵押了,把资料交给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说放尾款给房东,刚好1.4到1.5号担保公司搬家,没及时给房东沟通,没放尾款,说的是这周也就是1.8号放款房东,结果担保公司就1.8号上午开会,下午才整理资料,说1.9号放款,结果说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放款房东,就是今天1.10号早上9:30半房东给房东的,房东要求我们买房额外赔偿5万,加每天1000赔偿给她!12.18号时我借钱给她还按揭30万,为了买
2025-04-22 20:4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纠纷情况,首先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房东坚持要求赔偿金额,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此事。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和往来邮件等文件,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您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