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共计168人在2013年7月购买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四纬十的祥瑞四季商城的商铺20年使用经营权,销售方是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同时又和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商铺经营管理委托合同。合同规定,年返还租金分别为总房款的7%,7%,8%,8%,8%。返还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每个人的今年返还租金大约是8000元左右。但是今年的租金一直没有返还。在赔偿金方面约定,如果甲乙双方在委托其间内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的,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半年租金损失。想要咨询律师先生/女士,应该怎么办?
2025-09-09 07:5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们与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未按期支付租金可能承担的责任。由于您们未能按时收到租金,建议您们尽快向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提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并要求其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义务。 此外,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了解是否有其他消费者遭受类似情况。 保留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和通讯记录,以便日后证明自己的权利和索赔依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寻求法律保护。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