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婚前因为买房我想让写我老公名字 准公婆答应了然后瞒着写了他们自己的名字 两个月后东窗事发 这房子是作为我们的婚房 而且也只是付了首付13万 贷款需要30万还15年 准公婆说给我立个字据 内容是15年后房贷全部还清之后第一时间过户给我们 我现在的疑问是 十月我们完婚之后 我是否可以不还这个房贷 不承担这个不属于我的债务
2024-12-01 07:20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未得到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该房产上的姓名变更并不构成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关于贷款还款的问题,由于您与配偶尚未结婚,所以该房产上所欠的15万元贷款应由您个人偿还,而非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如果您希望离婚时将此房产转移给配偶,那么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并确保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这笔款项的归属。 另外,关于“立字据”的说法,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最后,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请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