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成交114万,期间因银行贷款没批下来换了一家银行,合同中是过户当日【7月15日】付首付款,本人按照中介的要求6月29日已付首付款,由于第二次贷款的原因,7月15日未能过户,7月18日买卖双方又去了另一家银行办理了贷款申请,7月29日贷款批下来了,房东说我违约,房子不卖了,不配合下一步过户,要求赔偿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款总价的10%【11.4万】,要么就是120万可以继续办理过户!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5-10-09 20: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主要争议点。 首先,关于合同中的约定。在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交易日期和条件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且卖家违反该条款,您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贷款审批时间的问题。如果您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遇到了延误,这可能会导致延期交割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延期或放弃部分款项作为补偿。 关于逾期付款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逾期付款不会单独构成违约,但您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首先与卖家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和往来文件以备后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