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三年了,协议离婚,但离婚后都觉得后悔,然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继续生活至今,今天她说要结婚了,协议书上写的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不要他们的抚养费,并把现金三万五千元给她,因为我是上门女婿,她父母不同意放弃抚养权,所以三万五我也没有兑现,请问我现在还能不能要孩子的抚养权,这几年我们一直在一起生活,一直也在给家里拿钱,请问这几年我的收入是不是还有她的一半?我长期在外,给八岁的女儿接触时间不多,我还能不能要回抚养权,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025-03-29 10:28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这一协议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关于您提到的现金三万五千元的问题,由于这是您自愿给予对方的部分补偿,且该部分款项是基于您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让步,因此这部分款项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权益。 至于您提出的其他疑问,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您长期在外工作对孩子的影响等,这些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和考虑,建议您与对方进行进一步沟通,以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律师来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