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义县留龙沟乡人,因修高铁占我荒山30亩,经过政府和村里研究,给我总钱数百分之四十,乡政府得百分之二十,村里得百分之四十,这个分配和理吗?在当时政府和村里研究时,说是安凌海市形式走,现在凌海市给个人承包山主百分之八十,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
7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土地使用与补偿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所有权,并有权依法征用或征收这些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如果当地政府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了您的荒山使用权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那么该补偿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政府没有履行其承诺或者补偿标准低于预期,则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并要求其按照之前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是否可以将凌海市给予个人承包山主80%的补偿标准作为参照,重新评估自己当前的权益呢?这取决于您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具体协商结果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