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二手房,房东把房子租给第三方做茶房,房租在2019年3月31日到期,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写的是交房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现在还没有做抵押贷款,房子就被租房的人损伤严重,房东就去收回房子,但是租房人不同意搬走,所以现在我向房东要求收押金1-2万元,交房的时候结清,房东不同意?房东说他去法院立案了,让法院解除合同,但是一直没有消息,所以我一直没有拿已过户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现在房东又催我去贷款给他钱,说我违约,请问各位律师,我算违约吗?我能现在拿回房子吗?我现在必须要抵押贷款吗?我可以等房东把房子收回来再去抵押贷款吗?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租赁与抵押权冲突。如果房东已经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该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有权在该日期后收回房屋。然而,如果您尚未完成抵押贷款手续,则房东无权直接将房屋收回。 诉讼程序。由于房东已经提起诉讼并希望解除租赁合同,这可能会导致您的抵押贷款申请被搁置或延迟。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银行,了解是否可以暂时停止借款还款以应对这一情况。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虽然房东有权利终止租赁合同,但通常情况下,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否则房东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看看是否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比如通过调解、仲裁或其他非诉讼途径来解决。 等待判决结果。如果房东起诉并获得胜诉,房东有权强制执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包括收回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关注法院的判决结果,确保自己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及时与房东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冷静,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进一步问题的行为。如果房东坚持要收回房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