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承包80亩机动地退耕还林,林权证签定50年(2003~2053年),与村、乡、市签定退耕还林合同50年(2003~2053年),与村签定机动地承包合同10年(2003~2013年) 2017年2月村委会以土地合同到期为由给我下通知限我规定时间内清理掉处于生长期的林木,抽回林地并追加2013~2017年承包费48000元,现又以合同到期将我起诉。合同到期,我可续签并有优先权,村委会剥夺我承包权。退耕还林是国家策略,退耕还林地属于林地并以确权,林权亦属不动产。村委会有权抽回我的林地吗?承蒙给予答复!
2025-04-04 19:36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委托。您的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承包合同的效力和期限等复杂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十年。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政策调整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时,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延期。因此,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您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请求其延长合同期限。 此外,关于林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者破坏。因此,村委会无权随意抽回您承包的土地,并要求增加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比如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们提醒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