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人都在上海工作,女方户籍在厦门男方在周宁,去年十月在厦门领的结婚证,今感情不合现女方要起诉离婚要在那法院办理
2024-10-20 0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对方均在上海工作,并且结婚证书是在上海签发的,因此您可以在上海市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如果您对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的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必须证明其与配偶的感情确已破裂,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