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现在婚姻已九年,与现在丈夫都是二婚,婚内育有一女,三观不合,我多次被家暴,最近几年对方一直无故对我鸡蛋挑骨头,每次吵架或自己不舒服就要求离婚,这次又对我家暴提离婚我就答应了,但事后他又反悔口头的协议(财产分割),他第一次离婚后有欠债30万左右,我与他结婚后一起还债并有如今100多万的财产,(只是房子是在自己家乡与人一起合资建的套房)没有产权,也还没有做公证,现在有两套房子也值120万,我想分一套,却不知这样可以分得到这个婚内事实不动产吗?(叶美娟)
2025-03-05 18:5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与前夫离婚时,双方应当平等地分割这些财产。 至于关于债务和房产的问题,如果您的前夫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他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您可以申请将这部分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同时,对于房产问题,由于您与前夫是通过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也视为你们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该由您和前夫进行协商分配。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者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