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下,二婚夫妻离婚,有套房子产权没办下来,还差12万尾款,户主名是男方,女方在外打工,接到男方打来电话叫回去,说是办假离婚他想把房子弄成按接行的。女方怕是动真的。想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的产权归女方。房子的尾款女方支付。男方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1个房间。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男方支付。(物管费.水.电.汽费)。婚前婚后各自的债务互不相干。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没有。
2025-03-05 19:5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无欺诈行为。 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的具体情况和处置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关于尾款支付问题,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应当就各自债务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谨慎行事,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纠纷升级或损害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