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工作,和老公感情不合准备离婚,但是现在还没离婚,孩子他妈带着在上幼儿园,他要我每个月的1号给两千块钱的抚养费,是不是太多了
2025-03-05 18: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申请调解。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