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南宁江南那历路上的一个售楼处了解到,他们卖的房子是建在集体地的回迁房安置房,签的是合作建房合同,我不是应集体的人。去看房的时候他们说五年后可以办不动产证,不过要交一点土地出让金,请问一下可以办不动产吗?这样的房子合法吗?可靠吗
2025-02-08 21:2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并且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那么这种房屋可能不具有完全的产权,因此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 关于是否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和手续的房屋才能取得完整的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登记。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即使有合作建房合同,也不一定能得到完整的产权证明。 此外,您提到的“五年的土地出让金”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这可能是政府为了补偿原土地使用者而要求缴纳的一笔费用。然而,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支付,也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产权性质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政策。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