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白云区一批发市场进入少量德高K11防水销售。(批发商说是正厂生产)。现收到德高建材公司寄来的法院传票,说我侵害了他的商标权。2016年8月12号,在我档口买来一桶防水为证据,去公证,没我方的去公证,我不知产品没更换,法律上这个产品我没见证的情况下我可以承认吗?
2024-10-21 13:3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您需要了解被告所声称的产品侵权的事实是否成立。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则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有明确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时,才能提起诉讼。因此,建议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再次,如果您认为产品没有侵权行为,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反诉,即否认对方的指控。这需要您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便支持你的主张。 最后,如果您决定提起诉讼,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