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一共两幢楼,两楼之间开发商建了一个空中花园属于第二层,而底下的一层他们划成车位出售。这底下一层是我们两楼的单元门进口,他们把其它地方划成车位出售合法吗?
2025-04-16 21:35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内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您的小区中,开发商建造的空中花园和地下停车场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对建筑物内公共空间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原则,即“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归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开发商将空中的花园划为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再次,关于业主对共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如果开发商在空中花园上设置的停车位能够独立使用,那么该停车位的收益应归属于开发商;否则,收益应当按照业主共有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明确相关权益,并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