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骑电动车带着乙方,行驶过程中甲方没把握好,导致摔跤双方皮外伤,电动车是乙方的,是乙方让甲方驾驶电动车。如双方协商不了,甲方受伤,乙方需承担什么责任?甲乙双方未满十六岁
20天前在您的描述中,您和乙方都是未成年人,且你们共同参与了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责任会被减轻或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应当被减轻或者免除。 然而,如果事故是由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引起的,那么该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被告故意将原告推下自行车,导致原告受伤,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您提到双方都没有成年,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可能并不成立,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成年人之间才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如果您们想要寻求法律帮助,建议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最后,我必须强调的是,这种类型的案件非常复杂,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