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我的房产证帮朋友签订了一份4万元高利贷借款!朋友答应我他只要用两个月就会还清,后来一直拖到一年左右《其中朋友都只是每月还利息4000元整》,到了去年年底几个月可能断资金链了没有及时还利息,在没有及时还利息期间对方一直来骚扰我家。现在高利贷商家又起诉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法院说他们是以2分利息起诉我们的》我们都说会想办法还。请问律师,法院为什么不加以调查清楚就接受这个高利贷商家起诉单子?明明就是高利贷。为什么就可以合法起诉了?法院没有丝毫调查就接单是不是有钱
2025-06-03 10:44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借贷活动,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您与他人签订了4万元的高利贷借款合同,并且约定朋友只需要两个月内偿还全部本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朋友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导致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于判断借款的真实性和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 因此,尽管债权人在短时间内未能成功追回款项,但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仍然是合理的选择。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 再次强调,借贷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疑问,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