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与朋友4人在农行贷了一笔款,两年后贷款到期他们一直不见有人去续贷,2014年在和经理的商讨下经理决定将我与他们分离担保责任,叫我重新组建两个人做担保,说这样我就与前几个人没担保关系了,办完手续后还给我们3人贷款13万,可在15年的时候不知什么原因,经理以我之前贷款有不良,硬是又把我与前几个人关系拉扯在一起,还冻结我4万6千元钱,如今,经理将我们三人告上法庭,拒还贷款,(他们两个10万以还)我就搞不明白,之前我要是有不良记录的话他们还会贷款给我吗?现在怎么就不良了呢?我4万6千块钱去哪了呢……请问,这是不是欺骗?我该怎么办才是?
2025-02-21 16:44很抱歉听到您的困境。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关于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如果贷款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不会因个人不良信用而拒绝发放贷款,那么即使您在过去的贷款中出现了不良记录,也不一定意味着您无法获得未来的贷款。 其次,关于贷款逾期的问题,银行可能会采取多种措施来催收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等。这些措施都可能涉及到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收取。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或者受到了欺诈行为,请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证据都被收集完整,并且能够充分证明您的无辜和合法权益。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