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习的单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设立了公司,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企业来找我了,可是根本不知道,并且我早已经不在那家单位了,这个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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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您没有参与设立公司,也没有实际出资或者管理公司事务,因此不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设立公司的人提出异议并要求其退还您的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如果对方拒绝退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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