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房产产权人肖芬(已故),名下一套房产,户口簿内有一子陈先生(本人)。房子一直是肖芬和陈先生及妻女共住。今房子拆迁,陈先生代已故肖芬签拆迁合同。肖芬另有两子,与陈先生属同母异父,两子在早前过继他人,生父均不明,与肖芬无法证明法律亲子关系。今其中一子欲分房,称有遗嘱(未知有没有公证)。不知陈先生可否得到房产权。 ps:陈先生经济能力不强,打官司吃不消
16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房产继承问题,我需要澄清一些事项。 首先,对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继承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 -继承人应为该遗产的所有权人,并且须依法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肖芬(已故)名下的房产一直由其子陈先生及其妻共同居住,这说明肖芬在世时已经明确将房产留给陈先生。因此,无论肖芬是否有其他子女,陈先生都有资格作为合法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再次,您提到陈先生代肖芬签订了拆迁合同,这表明陈先生有权代表肖芬行使权利并签订相关协议。然而,由于没有具体的证据显示陈先生是否拥有拆迁补偿款等权益,因此在此情况下,陈先生可能面临的风险较大,例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 最后,关于陈先生是否有遗嘱的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鉴于陈先生经济能力有限,建议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量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如协商、调解等方式。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