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中仑纺纱厂上岗:底薪3000元,单位签合同不给我说交劳动局审核,直到被辞退也没给签的劳动合同,单位只对职工说试用期三个月,3月份上岗没耽曰是12天出勤,发放3月总工资1.323.00元,4月份30天(中班10天,每天补10元)加班8.5小时,其中清明节上班又加班6.5小时,发放总工资3.655.00元,5月份31天,(夜班10天,每天补15元)5月31上白班突然叫我强行办了一切离厂手续,5月份总工资3.770.00元 请问:本人不懂法,不知诉求那些,是下岗人员无力请律师,找那个部门为我诉求那些的建议
2025-09-03 09:12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企业未按规定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请求他们进行处理。如果该企业拒绝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期间并未违反试用期规定或存在加班行为,则您可以主张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您的全部诉求。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