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41岁,离婚11年有一个女儿。判给她妈妈扶养。我没月给女儿800元的扶养费,现在我又结婚了,有一个儿子,5岁了,我现在没月工资在6000左右。在外地工作,法院判的800元扶养费才三年。前妻又要增加扶养费,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2025-01-04 14:35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前妻要求增加扶养费,并且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考虑增加抚养费的金额。但是,增加抚养费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前妻是否有能力支付更多的费用;孩子的实际需求是否增加了等等。此外,法院也会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