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通过招聘进入单位工作,直到2012年单位才给交五险,现在社保允许把2003-2012间的社保补齐,但是现在单位让自己全部缴费,单位不负担应负担的部分,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6-02-22 01:3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2003年至2012年间的工作期间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 然而,您提到的“单位自己让全部缴费”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应该承担起其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的。因此,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