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扯结婚证三年了,是主合家庭,我有个女儿,我们母女的户口,也随他的追逐,也跟到迁到他的名下,今年拿房时,我们母女享受了国家待遇,就是每个人三十五个平方,还每个人赔偿两万多点,人民币,但是在拆迁时,他的父亲把我们母女的名额签在了,他的父母名下,拿了一个四套一,请问哈律师我这种受法律保护,能保护属于自己的那份国家待遇,该得得不???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女儿被纳入了拆迁补偿名单,并且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那么这些福利待遇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您和您的女儿可能无法直接获取上述福利待遇。这是因为这些福利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而并非由个人所有。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这些福利待遇,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