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多久,现在怀孕四个月,男方要求打掉孩子,我想上诉离婚,请问当初结婚的费用以及男方给的聘礼我需要返还给男方吗?男方要求打掉孩子后,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0-16 15:5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投入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提出要终止婚约,并且请求女方返还这些财产,那么女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至于男方要求打掉孩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胎儿流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 关于赔偿的问题,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方的行为导致了女方的精神损害或者其他损失,那么女方有权向男方索赔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通常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限制,因此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