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民事纠纷案,原告于2015年8月15日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条蚕丝被,因在产品描述中有些绝对化用语(广告法),但产品是真实的,因原告为职业打假,要求退一赔三,有以下几个情况说明下:一、买家压根不是购物,而是以购买产品来要求商家赔偿,产品未拆包,二、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我们考虑到更改产品描述可能来不急,于是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已经将产品删除,三、原告在此之前已向工商局投诉过此产品,因工商局负责人已做相应的询问,同时也已将此事的情况已做相应的回复,有备案可查,四、个人观点,广告法是为了更好更有效的维护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同时给大家一个更好的网络交易平台,而有部分人拿着此保护伞在此进行敲诈勒索,而此类人的行为相信已经严重违被了建立法律的初衷,
2024-11-01 02:45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似乎涉及到了关于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首先,如果您认为该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或不符合真实情况,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新广告法”,请注意,任何法律规定都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框架,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并正式公布后才能生效。因此,即使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之前就已经存在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也应当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处理。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工商局负责人已做相应的询问”和“已有备案可查”的说法,这表明您已经采取了合法的措施来维权,并且有关事宜得到了妥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理由再提出索赔请求呢? 最后,关于您对“此类人的行为严重违被了建立法律的初衷”的观点,建议您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以及是否愿意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任何法律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并争取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