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了套二手房,是原房主没装修完的没住过的。这座楼房是燃气壁挂炉采暖,开发商交房时带了燃气壁挂炉。跟中介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抵押证拿到了,银行贷款审批也通过了,贷款发放日去房子上看,原房主把燃气壁挂炉拆走了。请问开发商交房时带的采暖用燃气壁挂炉是不是房屋附属设备?原房主是在贷款审批通过之后,贷款发放之前去拆走的。
2025-04-04 20:3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燃气壁挂炉作为供暖设施属于房屋的附属设备之一。因此,在房屋交付前,如果该燃气壁挂炉已经安装并正常运行,则应当被视为房屋的一部分,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被拆除或损坏。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燃气壁挂炉已经在交付时被安装,并且已通过了贷款审批,因此它应被视为房屋的一部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