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向朋友借钱3万,借条写还款日期2014年12月31日,可至今仍未还款。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转款凭证。
2024-06-26 22:1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您持有的借条和银行转款凭证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尽管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即使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朋友协商,提醒他还款,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借条、银行转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您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因此,您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已经超过时效,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例如协商和解或寻求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