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给人打工,干了2年,我向老板借了8万元,我打了借条但是不是我的名字,我的工资8万多,老板也没给,有介绍人作证。对方起诉我还款,判决书是1月26日下来的,当时我没收到起诉状,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的。现在我要找律师帮助我再审。
2024-06-26 21:3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2年为老板工作两年,期间向老板借款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上的名字并非您本人。此外,您还提到您的工资未得到支付,且有介绍人可以作证。对方已经起诉要求您还款,并且法院已经做出了缺席判决。 首先,您需要尽快联系一位专业律师,以便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和准备再审申请。再审的申请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时间紧迫。 其次,您需要收集所有与借款和工资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介绍人的证词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再次,您需要说明为什么没有收到起诉状,以及为什么没有参加庭审。如果法院在送达起诉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这可能是您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 最后,您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再审申请书,阐述您认为原判决存在的错误,以及您请求再审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请注意,再审并非一定能改变原判决结果,但如果您有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再审是有可能纠正原判决错误的。建议您尽快行动,以免错过再审申请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