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2014年欠我工程款20000元,有银行转账记录, 至今没有归还我,因我没有他的欠条和签名,他也承认欠款,我有他的电话录音
2024-06-26 21:0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没有书面欠条和签名,但您有银行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这些可以作为您追讨债务的依据。首先,您可以再次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解决,明确还款的金额和时间。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法律程序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您曾经向对方支付过款项。 2. 电话录音,证明对方承认欠款的事实。 3. 其他可能的证据,如短信、邮件、证人证言等,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及可能的利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您提交的证据来判断案件。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您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