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躲着我老婆在我们赣州小贷公司贷了三十多万《好几家公司》,当时我知道不肯帮我接回访电话,我找了一个人充当她的身份替接电话加上她也不在家,贷款的用途开了俩家招标公司,全部亏本了,现在这个钱没办法还了,后来老婆知道了马上和我离婚,目前有一套按揭房正在按揭,购房合同俩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我们在民政局写了一份协议,房子归她,小孩归我抚养,债务我个人全部承担,请问他们有权利拍卖我的房子吗?我本人会有什么后果,我有俩个小孩,大的06年,小的10年,
17天前尊敬的用户,您好!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共同财产分割给另一方,且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购买或以夫妻名义对外借款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房屋的价值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拍卖房产。 至于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您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协商、调解等)解决债务问题,并尽可能避免对家庭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您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要求,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